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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实施

自2023年11月7日起,中华人民共和国送往《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》(以下简称《公约》)缔约国使用的公文书将不再办理领事认证,改为办理附加证明书。

作为《公约》的缔约国,丹麦使领馆将不再为已办理附加证明书的中国公文书办理认证。

一份中国公文书在送往丹麦使用前,须在中国公证处办理公证、且在中国外交部或有资质的外交部指定机构办理附加证明书。
申请人也可以在预约后,直接携带公证书前往中国外交部领事司附加证明书业务受理窗口。

了解附加证明书的办理流程、办理时长、有资质办理或代办的机构名单,请访问中国外交部领事司网站

中国驻丹麦大使馆网站的相关信息。

关于丹麦公文书的附加证明书办理,请点击这里